(二)消防安全
1.是否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设备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,疏散指示标志是否齐全有效。
2.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。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、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。师生住宿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。学生宿舍、活动场所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饰。
3.防火分隔不到位。防火隔墙、防火卷帘、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。楼梯间、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。门窗孔洞、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。
4.疏散通道不畅通。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、堵塞、占用。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。
5.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。学校场所、建筑施工工地违规使用、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。
6.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。电动车停放在建筑门厅、楼梯间、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。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。采取“飞线”等方式违规充电。
7.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。电气线路私拉乱接,违规使用老化破损电气线路设备。电气线路周围堆放易燃可燃物品。
8.违规动火用电。在易发生火灾或爆炸场所违规使用明火。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和“三无”电器产品。
9.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不落实。单位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、管理人及其职责。
10.日常巡查检查不到位。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,并如实登记报告。
11.食堂厨房燃气灶具是否安装燃气泄露报警装置。
12.师生员工宿舍是否指定专人管理,规范用火、用电行为。